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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涂料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竟只罚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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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晨报报道称,近日,包头市三和涂料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抽检结果显示对比率(白色和浅色)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没收当事人不合格批次的五桶库存内墙乳胶漆及违法所得60元人民币,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6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根据《涂料经》了解,包头市三和涂料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草原钢城包头市包钢厂区北、阴山脚下的包钢经济开发区,是一家从事建筑涂料、保温涂料装饰一体板、室内装饰板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施工的高科技企业,于2008年8月11日在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功,注册资本为500万,法定法人为陈改莲。

在其官方网站外墙涂料生产企业,它如此介绍道,“三和涂料是我区首家涂装公司,以承揽内外墙涂料装饰工程和销售本市生产的天然真石漆、花岗岩涂料、液态花岗岩涂料、弹性质感涂料、内外墙乳胶漆等涂料为主,并先后代理立邦、三棵树、亚士工程涂料和防腐、防火金鱼涂料,以及各大品牌地坪漆。”

罚款960元?其实这对于一家中小企业来讲顶多不过半天的利润,不得不说犹如“挠痒痒”。坊间喜欢用“罚酒三杯”来形容一些行政处罚的力度太小,而对于三和涂料的“罚款千元不到”,甚至连“酒”都算不上,充其量也只是喝了一杯凉白开。

其实生产不合格涂料并遭到当地的监管部门处罚,三和涂料并不是第一家,同时相信这也并不是三和涂料的第一次违法,为什么这种此类情况屡禁不止,反而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态势呢?这不紧引人深思。我们纵观众多类似案件,鲜少看到数额巨大的罚款涂料品牌网,反而是“一百几千”占据主导,这就直接导致法律起不到威慑作用,巨大的利润和低廉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铤而走险,抱有侥幸心理,同时这也是许多企业一犯再犯的重要原因。

当然,中国是法治国家,我们相信每一笔行政处罚都有法可依外墙涂料生产企业,并且依法依规。我们也不能要求相关执法部门逾越法规去行使权力;但是明显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所带来的利益这就得认真思考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还符合当代时代发展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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